当前位(wei)置: 首页 > 足球 > 中超

红星新闻:13岁学生邀同学踢球(qiu)摔伤致残,家长索赔19万余元被驳回

2025-09-09 03:37:33
来源:今日头条

据红星新闻(wen)报道,贵州清镇市(shi)某小学生在(zai)与同学踢球时摔伤致(zhi)九级伤残,其家长向同学、学校索赔19万余元遭到了法院的(de)驳回。

据介绍,郭某系清镇市(shi)某(mou)小学高年级学生。某天放学后(hou),郭某邀约14岁的同(tong)学李某在学校(xiao)足球场踢足球(qiu)。踢球时,李某带球进攻,郭某迎面防守后摔(shuai)倒(dao)受(shou)伤。受伤后,郭某被家长带至医院治疗,诊断(duan)为右胫腓骨骨折。后经鉴定,郭某因外伤(shang)致右腓骨下端、内踝及前(qian)踝骨折,被(bei)评定为九级伤残。

郭某家长认为(wei),李某及其监护人和(he)学校应对郭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,故诉请法院判令李(li)某及其监护人、学校赔(pei)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(bu)助费、营养费、残疾(ji)赔偿(chang)金、精神损害抚慰(wei)金、交通费、鉴定费合计19万(wan)余(yu)元。

对(dui)此,李某家长认为,是郭某与李某相约去踢球,受伤是在踢球过程中正常攻防动作导致(zhi)的,郭某属于自担风险,李某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学校则认为,郭某系(xi)放(fang)学后(hou)与李某相约踢足球(qiu)受伤,所(suo)涉足球活动系学生自发组织,学校(xiao)已(yi)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对意外的发生不存在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郭某与李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ren),但是对事物(wu)已经有一定的(de)认知和判断能力,能够在(zai)一定程度上(shang)理解自己(ji)行(xing)为的后果(guo)。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侵害(hai)郭某身体的故(gu)意或重大过失,不属于侵权行为。因李某不存在过错,李(li)某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郭某与李某(mou)踢(ti)足球是在放学(xue)后自发(fa)组织的活(huo)动,且郭某未能举证证明(ming)学校(xiao)存在违反相(xiang)应(ying)法律、法规以及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情况,故(gu)郭某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(ren)没(mei)有事实及法律依据。

据(ju)此(ci),法院判决驳回(hui)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(sheng)效。

最新资讯
最新录像
最新集锦
热词推荐
NvyMu